
保定理工學院 關于印發(fā)“學校意見箱”管理辦法的通知 【規(guī)章制度】 加入時間:2024年10月31日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作者:yuanban 訪問量: |
保定理工學院“學校意見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fā)揮廣大師生員工的民主作用,增進學校內部的溝通和合作,構建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校意見箱”是指提供給師生員工投訴、建議、表揚等意見和建議的專用信箱,分為實體信箱和電子信箱。 第三條 學校意見箱作為學校黨政領導密切聯(lián)系師生的重要渠道、橋梁和窗口,是校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促進和諧校園建設的重要載體。 第四條 學校意見箱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體師生員工,并且有關學校領導對其應予以支持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意見箱的設置與管理 第五條 在校園內顯著位置設立實體意見箱,并在學校網(wǎng)站首頁設置電子意見箱,以保證師生員工方便投遞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意見箱管理工作由校長辦公室負責具體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 校長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意見箱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每周周一和周四定時收取;特殊情況下,如節(jié)假日或緊急事件發(fā)生時,開啟頻率適當調整。 第八條 意見箱的名稱、位置和相關投遞方式將通過學校網(wǎng)站、公告欄、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告知全體師生員工。 第九條 意見箱的投遞內容應包括投訴、建議、表揚等多種形式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意見箱的投遞和處理 第十條 師生員工可通過書面形式將意見和建議投遞至意見箱,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在線填報等方式進行投遞。 第十一條 處理流程:師生員工發(fā)送信件、郵件→管理員開啟信箱收集信息→以收文閱辦形式報校長辦公室主任進行初審→報校長、黨委書記閱示→按校長、黨委書記批示報主管校領導閱處→根據(jù)主管校領導批示送交相關二級單位負責人→承辦單位按校領導批示了解情況,處理問題,并將所了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主管校領導進行匯報后及時反饋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將反饋結果送呈校長、黨委書記閱示→管理員按校長、黨委書記批示向信息發(fā)布者回復辦理結果→相關材料經(jīng)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由管理員存檔。 第十二條 對于廣告郵件、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郵件和惡意攻擊學校和他人郵件,管理員經(jīng)報校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直接進行刪除。對于民主典型、先進工作者等的表揚意見和建議應及時通過學校網(wǎng)站、公告欄、微信公眾號等途徑進行宣傳。
第四章 信件內容 第十三條 來信人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來信內容做到事實清楚、訴求合理、語言文明。 第十四條 反映信息要求真實,不得誣告、無中生有、冒用他人名義發(fā)布惡意信息、侵犯他人的隱私和合法權益,如存在以上問題,一經(jīng)查實,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為便于對反映問題進行核查回復,寫信人需注明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電話或郵箱地址)以便及時溝通和反饋辦理情況。凡未注明寫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實的,只做一般性回復或不回復。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各二級單位收到交辦的任務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不得推諉、拖延辦理,更不得激化矛盾。確有客觀原因無法在5-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的,由主管副校長向校長、黨委書記做出請示,按校長、黨委書記指示辦理。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擴散需要保密的來信人信息和有關信件內容。涉及個人隱私的投訴或建議,校長辦公室應保密處理,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查和解決。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與來信反映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依照回避原則回避。 第十九條 校長辦公室應定期公開意見箱的工作情況,接受師生員工的監(jiān)督和建議。 第二十條 主管校領導對意見箱的反饋工作進行跟蹤和評估。凡是存在管理不善、處理意見不及時或敷衍了事等情況的部門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旨在為師生提供一個更加開放、透明的溝通平臺,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持續(xù)改進和發(fā)展。 第二十二條 對于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歸屬于校長辦公室。 |